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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算执行法的能动激励属性——以唐代漕运法吏治经验为视角
摘    要:唐代漕吏治理有效模式的成功经验在于调动漕运官吏的主观能动性,敦促其以自我激励的方式纠正执行行为的偏差。充分借鉴唐代的漕吏治理经验,创造式建立预算执行法的能动激励机制是国家预算法实施机制对当前预算法参与式变革的最佳呼应,也是新时期政府预算法治责任实现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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