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刍议
引用本文:王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刍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74-77.
作者姓名:王颖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不动产  登记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