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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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刍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7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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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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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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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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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不动产 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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