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狗相撞”的定性及侵权法思考——兼论动物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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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婷婷.“车狗相撞”的定性及侵权法思考——兼论动物法律地位[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9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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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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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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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对于"车狗相撞"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是作为交通事故还是作为普通的侵权案件处理,实践对此态度不一。我国立法应借鉴德国法,将动物作为一种特殊的物看待,对人类支配动物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现行的动物保护法律进行完善。应对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作限缩解释,从而排除不在主人掌控范围之内的狗。"车狗相撞"案应该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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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车狗相撞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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