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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介入抑或有限参与——刑事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理论追问
引用本文:崔凯.全面介入抑或有限参与——刑事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理论追问[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8):86-89.
作者姓名:崔凯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项目(HJ2012B02); 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B20091905)
摘    要:加强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需要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由于诉讼程序的相对闭合性,权利(权力)总量是一定的。在国家权力应当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其诉讼权利都应当是有限度的。当前,增加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不少制度构想存在若干理论上的障碍:民主理论的客观阻碍、博弈利益的难以调和、诉讼权利的滥用风险、法官自由心证的实际冲突。因此,对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的赋予应当更加理性。

关 键 词:诉讼权利  程序参与  全面介入  有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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