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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原则在检察业务考评和管理中的应用
引用本文:无.“以人为本”原则在检察业务考评和管理中的应用[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163-166.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2]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湖北荆门448124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立项编号:HJ2011A04)《检察业务考评与绩效管理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检察机关在业务考评和管理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作为最根本的因素,认真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组织的关系。具体来说,一要摆正"三个位置",即对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而言,坚持人民群众第一。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人员和涉案人员的关系而言,坚持涉案人员第一;对检察机关内部领导和检察人员而言,坚持检察人员第一。二要渗透"四种观念",即检察人员主体参与的观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观念,尊重人性人格的观念,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业务考评  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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