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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义利”观与和谐社会的契合
引用本文:刘高勇.中国传统“义利”观与和谐社会的契合[J].湖北社会科学,2006(4):42-44.
作者姓名:刘高勇
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东,潮州,521041
摘    要: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即“先义后利”,先公利而后私利,在中国绵延2000余年而不辍,至改革开放以来屡受冲击,以致淡忘,故有社会不谐丛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乃是人际关系的和谐,这一点决定了我们在今天必须重塑传统义利观念的价值地位,方有可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关 键 词:义利观念  公利  私利  利他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003-8477(2006)04-00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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