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体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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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英,易旭夫,陈晓刚,林霞,郭少峰.论离体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的归属[J].证据科学,2005,12(1):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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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英 易旭夫 陈晓刚 林霞 郭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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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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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综合围内外现有的医疗法律、法规规定和案例,对离体的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的所有权及其处分权.以及研究这些材料产生可能的商业利益后的利益归属问题进行概述,认为生物性的材料一经离体,按照相关法规应由医院保管并遵守一定的保管时限;病人有权复阅作为其部分医学记录的病理资料,但是没有这些离体的生物材料的直接所有权。病理学家及其实验室将这些病理组织、病理切片和组织块用于研究或其他非治疗目的时要保护病人的隐私:获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和授权是保护患者隐私和病理学家利益的最好的办法,也是解决由于研究这些材料产生的商业利益的归属问题的可行办法。尽快制定各相关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予以法律的效力,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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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体 组织块 病理切片 病理组织 病人 治疗 病理学 归属问题 医疗法律 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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