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若干修改之依据与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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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荣新,陈桂明.民事诉讼法若干修改之依据与意图[J].政法论坛,19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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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荣新 陈桂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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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杨荣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陈桂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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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立法学的视角看,法律的修改大体基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重要变化,只有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新的需要;其二,相邻法律部门的内容已经修改,因此有关法律须作相应的变化,一以便互相协调;其三,囿于主客观原因,原有的立法存有不尽科学和健全之处,因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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