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人员不法行为提起抗诉的条件分析 |
| |
引用本文: | 赖彩明.因审判人员不法行为提起抗诉的条件分析[J].人民检察,2006(6). |
| |
作者姓名: | 赖彩明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该条第二款接着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