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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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中杰.在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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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中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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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建桥商学院 辽宁大连1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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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 ,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 ,我国合同法有必要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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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势 变更 合同法 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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