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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探析
引用本文:李中杰.在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
作者姓名:李中杰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建桥商学院 辽宁大连116000
摘    要: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 ,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 ,我国合同法有必要引入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关 键 词:情势  变更  合同法  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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