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单位受贿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 |
引用本文: | 葛景富,关岳.认定单位受贿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 |
| |
作者姓名: | 葛景富 关岳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葛景富),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150090(关岳) |
| |
摘 要: |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这一特殊主体 ,“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应分清单位受贿和以单位名义个人受贿行为的界限。
|
关 键 词: | 单位受贿罪 主体 “情节严重” 界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