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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自诉的主体及其证明责任的承担
引用本文:王艳华,单虹宇.论刑事自诉的主体及其证明责任的承担[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作者姓名:王艳华  单虹宇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王艳华),黑龙江省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单虹宇)
摘    要:刑事自诉的主体是自诉的当事人 ,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中处于原告地位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中 ,人民法院不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而是要求自诉人在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 ,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确实充分的、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的责任。

关 键 词:刑事自诉  自诉人  诉讼权利能力  证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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