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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行政判决不得加重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探讨
引用本文:邱瑞虹.比较法视野下的行政判决不得加重处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探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
作者姓名:邱瑞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872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5条第 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其目的在于保护原告的诉权 ,同时对人民法院司法变更权作出了必要限制。但此规定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 :即作为受害人的利害关系人单独起诉是否可以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诉权的充分自由行使以及司法公正的最大化 ,应认定 :仅有利害关系人为原告时 ,可以判决加重处罚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判决变更  上诉不加刑  利害关系人  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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