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的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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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彦彦,李程.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的否认[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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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彦彦 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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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科学技术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8308
(陈彦彦),牡丹江铁路分局党校中学 黑龙江牡丹江157000(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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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限责任制的产生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有限责任制的发明使公司创办人避免了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由于有限责任制的存在 ,债权人难以对以公司名义从事不法行为并获得利益的股东提出赔偿的请求 ,有限责任制就被个人利用来作为欺诈他人、规避法律的工具 ,在某些情形下 ,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 ,维护社会秩序 ,法院可揭开公司之面纱 ,排除有限责任的障碍 ,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 ,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使股东直接对债权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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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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