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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用本文:张焕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13(5).
作者姓名:张焕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
摘    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我们党在掌握国家政权以后,在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上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十年“文革”大动乱,泛滥于中国大地的“极左”狂潮,诱发了一场消灭一切传统文化和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灾难。表现在宗教领域,则导致了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的浩劫,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党与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被破坏无余,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水火不能相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和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出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相适应的提法。后来,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观点越来越为大家所赞同。但是,这种相适应是宗教适应社会主义制度,还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还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提法不尽一致。江泽民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使“适应论”的提法科学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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