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建议多被新《公司法》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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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来纪.“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建议多被新《公司法》采纳[J].商务与法律,2006(3):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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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来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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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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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修改好该法,上海市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和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和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很想听听德国公司法专家对我国《公司在(修订草案)》意见的要求,社科院在外事处的积极配合下,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和上海市工商局于去年2月22日联合举办了“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李飞副主任等四位负责修改公司法的全国人民大法工委立法专家与三位德国公司法专家和上海有关研究人员,面对面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逐条进行了深透的研讨,效果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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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公司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德 修订草案 上海市 法制工作 国际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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