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领域的关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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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永成,胡光校.香港特区政府与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领域的关系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2):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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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永成 胡光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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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深圳,5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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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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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投标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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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不同历史阶段,香港地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的两者的关系具有不同的格局和不同的特点.作为"现时态".在公共服务领域,香港特区政府部门与第三部门之间存在着四重关系:以强制性命令一服从为主要特点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平等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合同规范权利义务的行政契约关系和以非强制性鼓励为特征的行政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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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特区 公共服务 第三部门 香港特区政府 政府与第三部门 服务提供 指导关系 特征 非强制性 契约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权利义务 合同规范 合作伙伴关系 互助 命令 四重关系 存在 服务领域 时态 格局 地区政府 不同历史阶段 |
文章编号: | 1671-0681(2008)02-0040-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2月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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