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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两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室
摘    要:从4月20日开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光同志率工作人员对湖南、湖北两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一成绩:在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机构建设以及抓好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各个环节上,工作是努力的,也是有效的。1.重视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法制建设湖南省早在1988年8月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进行了《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论证、起草工作;长沙市还专门作出了全面贯彻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议。《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武汉市即于1991年12月通过了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次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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