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呼吁:《物权法》引入公证制度——不动产物权变动公证——立法价值取向的重要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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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群.专家学者呼吁:《物权法》引入公证制度——不动产物权变动公证——立法价值取向的重要选择[J].中国公证,2005(9):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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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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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群(上海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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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立法引入公证制度,是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也为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认同和接受,这与公证的本质属性相契合,充分体现了保障不动产物权变动安全的内在需求,应成为我国物权立法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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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公证制度 不动产物权变动公证 中国 立法 物权登记 公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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