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发展趋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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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学权.韩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发展趋向[J].人民检察,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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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学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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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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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韩国刑事司法改革开始于1987年新宪法的诞生。新宪法确立了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原则以及一系列涉及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宪法权利,从而为韩国刑事诉讼的宪法化确立了蓝图。不仅如此,新宪法还确立了宪法法院,从而将违宪的法律和侵犯宪法权利的刑事诉讼行为纳入了违宪制裁之中。根据新宪法的精神,韩国刑事诉讼法典于1988年和1995年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正,这两次修正在一定的程度上强化了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障。为推进司法改革,2003年10月28日,韩国成立了一个由来自司法机关、学术性社团、政府、新闻行业、商业等社会各个阶层的共21人组成的司法改革委员会。为了执行司法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改革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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