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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给律师换藤椅
引用本文:彭杰.有感于给律师换藤椅[J].人民司法,1985(2).
作者姓名:彭杰
作者单位:湖南省祁东县司法局
摘    要: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先只有五把藤椅,这样,在审判庭开庭审判案犯的时候,就只有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公诉人能坐上藤椅,而出庭辩护的律师只好坐木椅子了。最近,这个院的领导责成管后勤的同志,在辩护人的位置上换上一把藤椅,同志们知道后,都赞许院领导抓得好。 坐木椅或是藤椅,实在是区区小事,出庭辩护的律师当然也不会计较,然而,在这一撤一换中,却体现了对人民律师重要作用的应有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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