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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保障
摘    要:正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有指导权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并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是为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争议处理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政

关 键 词: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争议  仲裁工作  工会组织  劳动关系  仲裁规则  直辖市人民政府  仲裁制度  三方机制  地方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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