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牛坨子村诉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中日合资企业)临时用地纠纷案
摘    要:原告(二审上诉人):天津市西郊区永红乡牛坨子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牛星才,牛坨子村民委员会主任。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张彩珍,天津市西郊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牛胜利,牛坨子村农民。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中日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聂毓河,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经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