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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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景波,刘微.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2):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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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景波 刘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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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2.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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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合同制度在理论、立法、司法及实践运用中都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理论上对行政合同是否独立于民事合同的争议,缺乏统一的行政合同立法,缺乏对行政合同特点的正确认识等方面。在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状况以及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以立法形式确认我国行政合同应遵循的公开竞争、全面履行、公益优先、合意等基本原则,确立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程序规范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实现对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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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合同 立法模式 程序规范制度 司法救济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5)02-0052-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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