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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
引用本文:徐景波,刘微.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2):52-54.
作者姓名:徐景波  刘微
作者单位:1.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2.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    要:我国行政合同制度在理论、立法、司法及实践运用中都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理论上对行政合同是否独立于民事合同的争议,缺乏统一的行政合同立法,缺乏对行政合同特点的正确认识等方面。在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状况以及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以立法形式确认我国行政合同应遵循的公开竞争、全面履行、公益优先、合意等基本原则,确立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程序规范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实现对行政合同制度的构建。

关 键 词:行政合同  立法模式  程序规范制度  司法救济制度
文章编号:1008-7966(2005)02-0052-03
修稿时间:200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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