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起诉的行政案件 检察院不宜越俎代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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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欣.无人起诉的行政案件 检察院不宜越俎代庖[J].法学杂志,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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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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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有关检察机关能否具有原告次资格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部可以充当原告,参加诉讼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者无力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代之为原告提起诉讼;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在一切行政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都无权充当原告,不具有原告的资格。我们认为检察院不宜充当原告,参加诉讼活动。理山如下: 第一,这样做有悖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既然明确规定原告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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