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理性精神及其当代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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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磊.罗马法理性精神及其当代意义[J].法制与社会,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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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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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旅游学院学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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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本文主要谈了罗马法的理性精神。罗马法的理性精神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的高度抽象概括;法典化倾向;重视法学家的作用;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律的分类模式。虽然,古典时代罗马人的理性观念是古朴的——和现代相比。它在概念上属于一种自然理性,而在方法上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辩理性。尽管如此,罗马法的理性精神迄今仍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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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精神 理性精神 法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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