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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邀请旅游构不构成受贿罪?
摘    要:【案情】 王雅萍作为杭州市物价局承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为萧山区技工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尽了不少力,学校因此每年增收几十万元。为此,学校前后两次邀请王雅萍夫妇到“新马泰”和澳洲旅游。法院认定,王雅萍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为技工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提供便利和帮助,两次接受该校提供的出国旅游,共计价值人民币4.658万元。

关 键 词:出国旅游  受贿罪  技工学校  收费管理工作  杭州市物价局  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  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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