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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理原则
引用本文:毛立新.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理原则[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0(5):9-13.
作者姓名:毛立新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基金项目:公安部重点理论研究课题"刑民交叉问题研究"( 
摘    要:根据刑、民案件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刑民交叉案件划分为法律事实竞合型、法律事实牵连型两种。针对两种不同的刑民交叉案件,在程序处理上,应分别适用不同原则:对"法律事实竞合型",应以"先刑后民"为原则,以"刑民并行"或"先民后刑"为例外;对"法律事实牵连型",应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以"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为例外。

关 键 词: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先民后刑  刑民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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