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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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兴良.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探讨[J].人民检察,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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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兴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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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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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分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将来、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必须是在职务上与他人存在制约关系。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则不宜以受贿论处,宜在立法上设立斡旋受贿罪。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目前尚无规定,修改刑法时有必要作出补充规定。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受贿不能构成受贿罪,可作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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