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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好
引用本文:沈锦初.对青少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好[J].法学,1983(6).
作者姓名:沈锦初
摘    要:自中央提出对青少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和要象父母对待患了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那样,做耐心细致的改造工作以来,得到了全社会的热烈支持和政法干部的坚决执行。但在部分干部中,也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说:“对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是敌我不分,不讲专政”。有的担心“政策越来越宽,严了干部,宽了犯人”。有的则把“三个象”、“六个字”片面理解为只是对罪犯管理上放松,生活上照顾。澄清这些模糊认识,教育干部正确理解中央的指示精神,这对于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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