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小新”引发商标行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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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波.“蜡笔小新”引发商标行政纠纷[J].电子知识产权,2006(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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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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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北京市润亚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得到歌曲《不要枪炮要玫瑰》词曲作者授权,独家行使该曲目首次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后原告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野火春风斗古城》,并将涉案歌曲作为该剧主题曲。被告中国唱片成都公司、广东怡人音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出版发行的唱片《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历史》中将涉案歌曲作为主打歌曲,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首次将该歌曲录制为录音制品的著作权。被告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作为侵权唱片的复制者、销售者未尽其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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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案 歌曲 玫瑰 枪炮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图书大厦 有限公司 一审 电视连续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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