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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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汉钧.浅析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特性[J].律师世界,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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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汉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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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大丰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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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这一规定,法学上称之为“公平责任原则”,它不仅具体体现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这一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审判实践正确处理某些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特性作一探讨。一、公平责任原则的独立性我国民法通则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行过错责任的同时,也确认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特殊的归责原则。一般认为公平责任原则从属于无过错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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