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6月,我与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翁某将其所有的两间一楼门市房(80平方米)租赁给我用于商业经营(该幢建筑的二楼、三楼由翁某自己开饭店用),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成立后我按合同约定交清了1年的租金。去年10月初,翁某的饭店由于经营不善,于是翁某将包括我租赁的门市房在内的整幢房屋整体出卖给田某。我得知这一情况后与翁某交涉,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这幢房屋。而翁某则认为我纯属于无理取闹,他认为我租赁的不过是房屋的三分之一,没有对整幢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房屋整体出卖,其中部分房屋的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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