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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以下简称"第一届立法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届立法会由60名议员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20名议员,功能团体选举产生30名议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0名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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