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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滕立涛.方舟子遇袭案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1(36):81-81.
作者姓名:滕立涛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方舟子遇袭案,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定五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实务界长期坚持“唯后果论”的结果,长期为理论界所诟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及罪刑法定的原则,绝不可以臆造一些法律之外的原则,违背我国的法制理念。

关 键 词: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唯后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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