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证人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人,对于查明案件真相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价值。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对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真实的一致要求。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普遍过低,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为例:2004年该院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简易化方式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458件,仅有6案有证人出庭作证,占全部案件的1.3%;2005年1至6月适用上述程序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297件,也只有6案有证人出庭作证,仅占全部案件的2%,证人出庭作证率之低,由此可见一斑。其后果是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公正和效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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