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下刑法的提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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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艳兵 解永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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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2.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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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风险社会下,对法益的提前保护成为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探索刑法的提前保护机制有助于明确风险刑法的存在范围。刑法提前保护的内涵包括:刑法提前保护的保护对象是抽象的社会法益;保护方式是对危险的禁止;保护目的是刑罚的一般预防。对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的判断构成风险刑法归责的主轴;容许危险理论则为风险刑法提供了归责原则,即谁基于自己的自我决定,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谁就应当承担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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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前保护机制 危险判断 容许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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