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谈对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引用本文:王京.谈对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J].中国司法,2001(1):45.
作者姓名:王京
摘    要: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将“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也纳入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如何理解对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般而言,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必须是单务的。因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有互为履行的义务,一方以对方的履行为对价,各方都有行使“不安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履行中的情况认定较为复杂。因此,对一方是否违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的辩论和质证才能认定事实;双方均无疑义的可能…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