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月14日,《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在菲律宾签署。中国承诺将在WTO允诺的开放条件下,进一步向东盟国家开放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东盟10国则将向中国开放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在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中,金融服务开放尤为引人关注。自2003年6月清迈会议以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金融合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如增加了东盟成员原有货币互换机制的资金规模:通过“10+3”范围内双边货币互换协定;建立亚洲债券基金等。这些合作对成员国解决资金短缺、防范金融危机、促进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本次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后,越南、新加坡、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和缅甸等国不同程度地承诺将逐步开放本国的保险、银行、证券及其他金融服务,这无疑将促进未来5~10年该区域金融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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