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理附有民事赔偿内容的治安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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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昌信.如何审理附有民事赔偿内容的治安行政案件[J].法学,19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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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昌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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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8条、第3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公安机关可以裁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因此,公安机关在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常常附有民事赔偿内容。今年1至6月,武汉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治安行政案件,属于这类情况的占总数的五分之四。为此,如何审理这类案件,是审判实践急需解决,也是司法理论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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