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法国民法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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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民安.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法国民法中的地位[J].法治研究,2016(1):113-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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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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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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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民法学者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一直到今天均在主张一般人格权的理论,虽然德国最高法院最终在1954年通过司法判例承认了一般人格权的理论,但是,德国民法学者主张的一般人格权理论并没有获得法国民法学者的广泛支持,除了法国少数民法学者主张一般人格权的理论之外,大多数民法学者均反对一般人格权理论.法国主流学说之所以对德国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理论持敌对态度,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所规定的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制度不同于德国民法典第823(1)条所规定的一般过错侵权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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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国民法 德国民法 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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