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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在法理之中
引用本文:滕修福.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在法理之中[J].法治与社会,2016(6):28-29.
作者姓名:滕修福
摘    要: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关 键 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  主任会议  组成人员  一府两院  工作报告  法律用语  监督权  监督法  专项  整理  文书  实践  审定  评议  内涵  汇总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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