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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改“审议意见”为“讨论意见”
引用本文:滕修福.应改“审议意见”为“讨论意见”[J].法治与社会,2016(8):34-35.
作者姓名:滕修福
摘    要: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审议监督权的“专利”,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也形成“审议意见”提交有所不妥,若形成“讨论意见”则合乎法理.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乡镇人大  工作报告  主席团  监督权  专项  专利  政府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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