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主体及主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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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向东.论道德主体及主体性[J].理论导刊,19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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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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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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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把自然界和社会作为自身存在的对象,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客体,那么,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一种主客体关系。人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道德活动正是这一类主客体关系,一切道德活动都既是有主体、又有客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一)道德主体应该是规定、推崇某种道德规范,实现某种行为方式的人,应当包括个人以及由个人构成的社团、政党、阶级等。首先客体是道德主体活动的对象,即接受这种道德规范的约束,遵守这种行为准则,执行这种行为方式的人。道德主体不应该是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本身,只应该是这种道德规范、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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