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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培训团赴荷兰考察报告
引用本文:中国司法鉴定培训团.司法鉴定培训团赴荷兰考察报告[J].中国司法鉴定,2010(6):I0001-I0010.
作者姓名:中国司法鉴定培训团
作者单位:中国司法鉴定培训团
摘    要:荷兰王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专家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有很强的证明力。通常由检察官启动司法鉴定调查。警察机关内设的技术部门一般仅能从事简单的现场调查,鉴定多由警察机关以外的、具有高度中立性的鉴定机构承担。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NFI)隶属于司法部,是国内最大、最权威的国立鉴定机构,也是欧洲司法鉴定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和永久盟主。此外,由大学或企业设立的以及民营的鉴定机构是重要的补充力量。为加强管理,荷兰新近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人注册制度的法律.鉴定人准入条件要求严格。目前从业的荷兰司法鉴定机构大多已按照IS017025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有鉴于荷兰的司法鉴定实践.在我国有必要强化鉴定机构的中立性,走集约化发展鉴定机构的道路;培育权威鉴定机构,推进认证认可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水平。

关 键 词:荷兰  司法鉴定  鉴定人  实验室认可

Visiting Report on Forensic Science in Netherlands
The Visiting Group.Visiting Report on Forensic Science in Netherlands[J].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10(6):I0001-I0010.
Authors:The Visiting Group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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