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宪法上的一个突出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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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永敬,郑传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宪法上的一个突出表现[J].现代法学,19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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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永敬 郑传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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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新宪法关于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这是我们党和政府采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的法律化。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允许香港保持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的规定,则是新宪法这一精神的伟大实践。这种新的特殊政策的提出和付诸实践,无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都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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