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这说明,区域协作已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其具体实施包括:首先要明确区域规划、环境监管、项目评估等方面的职权范围和分工。《计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融资等政策。具体来说,在规划方面,《计划》提出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在目标任务方面,9月18日,环保部与京、津、冀、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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