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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另类注册商标事件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刘艳云.关于另类注册商标事件的法律思考[J].新视野,1999(4).
作者姓名:刘艳云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委党校
摘    要:一、另类注册事件的来龙去脉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道上市公司信息的《证券时报》,从1998年3月底开始,对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另类注册部分上市公司的注册商标一事进行了追踪调查。被深圳外贸中心另类注册的上市公司的同名商标,包括长虹等名牌商标共计48个。按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分为42个类别。此次被注册的上市公司商标是以已注册类别之外的其他类别进行注册的。深圳外贸中心认为自己另类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无不当,是完全依据《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进行的;所注册的这部分商标,是别人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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