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为官还是改流归土?——基层官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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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鹏,张永涛.异地为官还是改流归土?——基层官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剖析[J].党政干部论坛,2010(8):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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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鹏 张永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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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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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回避制度是我国干部任职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回避制度从行政程序上讲,主要有三种回避: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而地域回避是我国县乡两级基层官员任职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公务员法》和党的规章制度都对地域回避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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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回避制度 地域回避 任职制度 基层官员 《公务员法》 行政程序 公务回避 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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