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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工作的决定
摘    要:一、為瞭解各地工作情况,密切聯系羣众,傾聽羣众的意見和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麦大會代表一般地每年應當視察工作兩次。視察時間,一般以春耕以後和秋收以後為宜。年老體弱或確實離不開工作崗位的代表,可以不去視察或在住地附近視察。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到原選舉單位的地區或其他地區視察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到原選舉單位的地區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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